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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事故死亡人数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0 08:56:39 人浏览

导读:

造成三十人以上死亡就属于特大事故的,除此之外如果经济损失在一亿元以上或者是一百人以上的重伤的话也属于特大事故。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特大事故死亡人数标准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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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特大事故死亡人数标准

  造成人员伤亡30人以上死亡、一亿元以上的经济损失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就是特大安全事故

  1、事故:一般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2、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29死亡,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特大事故的调查

  1、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4、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5、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6、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三、特大事故的法律责任

  1、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2、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特大事故死亡人数标准的全部内容。造成特大安全事故的话,是会进行详细的事故调查,并且追责到具体的负责人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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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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