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导读:
人们的生活生产都离不了环境,我们深受环境的影响。而环境污染是大范围的影响,且会对居住在附近的人造成人身损害,这种是在历史是也是见过的,造成很大的伤亡。那么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现在,法律快车小编就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
行为人须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且该行为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在我国,有许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行为人如违反这些规范性文件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就须对该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2、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
此处所称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两种情形。有人因环境污染而染病、死亡,农作物因环境污染而欠收、绝收等。
3、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这是指有关的损害事实是由行为人所实施的污染环境行为所造成。污染环境行为是因,损害事实是果。只有在二者有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污染环境致人损害虽实行无过错责任,但这只是一般情形,在特定情况下,法律也有例外规定,如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2条规定:“完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造成污染的有关责任者免予承担赔偿责任:(1)战争行为;(2)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3)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
1、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正当防卫行为。
3、紧急避险行为。
4、受害人同意的行为。
5、不可抗力。
6、受害人的过错。
7、第三人的过错,即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对造成原告的损害具有过错。
(一)对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界定归责的含义,是指行为人因为侵权行为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依据何种标准确认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二)加害责任原则已经退出了历史的舞台,而在过错主义归责原则和无过错主义归责原则之间,过错主义归责原则是一般,无过错主义归责原则是例外
(三)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中的无过错主义归责原则是指,在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致害人即使没有过错也要承担因环境污染而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责任。
(四)在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不管受害人能否证明致害人的过错,致害人都要承担因环境污染而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责任。
(五)不违法并不等于没过错在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中,运用的依旧是过错主义归责原则,只不过是变相的过错主义的归责原则。
(六)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无过错主义归责原则中,环境侵权的行为人其实是有过错的,这种过错是客观存在的。只是在环境诉讼中不去关心其是否有过错。也就是说环境侵权行为人的过错是可以忽略的,是免于证明的,是被推定存在的。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了解构成要件,可以让我们更加清楚的了解这一行为,在环境侵权中,对于侵权行为人的打击力度还是比较大的,这也是我们的举措。这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对此类问题还有疑问,可以来法律快车平台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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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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