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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2 08:01:01 人浏览

导读:

大家都知道要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但在经济高速发展和巨大利益的面前,却有很多人把环境保护问题抛之脑后。在实践中,环境污染损害纠纷属于特殊侵权。那么,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是多久?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大家都知道要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但在经济高速发展和巨大利益的面前,却有很多人把环境保护问题抛之脑后。在实践中,环境污染损害纠纷属于特殊侵权。那么,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是多久?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国家确定的“谁污染,谁赔偿”的原则,是我们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明确了企业在污染问题上所必须承担的法定经济责任。企业排放的污染物一旦对周围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损害,都应该根据这一原则视危害程度对受害者给予一定的赔偿,这种赔偿通常称为污染损害赔偿。

  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

  1、污染受害人的举证责任

  举证倒置在某些方面(特别是因果关系)减轻了污染受害人的举证责任,但并未完全免除受害人的举证责任。根据现有规定,污染受害人仍然必须就以下事项举证:

  (1)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因此承受了直接损失。“直接损失”应当包括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如合理预期收益的丧失。

  (2)存在污染损害行为,而且该污染损害行为是其指控的加害人实施。这些事项都需要受害人提供充分的人证、物证、书证等证据加以证明。

  受害人只需证明排污者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及自己受到了损失,并且侵权人的排污行为与自己的损失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而无需证明污染环境的行为与自己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2、污染加害人的举证责任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排污者除了要提供证据证明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外还需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承担举证责任。

  对于污染损害的免责事由,我国环境法律已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情形:

  (1)不可抗力。《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应注意的是,排污者根据该款规定免责,必须证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是造成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并且在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发生后排污者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若排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后还有其他原因造成损害或灾害发生后排污者没有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的,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的责任所引起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水污染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排污方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规定“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因此,因受害人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害的免责条款不仅适用于水污染还适用于其他类型的环境污染。

  (3)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以何种根据确认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他所解决的是侵权民事责任之基础问题。在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是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环境污染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行为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除了民事基本法之外,有关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均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如《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完全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四款规定:“水污染损失有受害者自身的责任所引起的,排污单位不承担责任。”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完全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失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1)战争行为;

  (2)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3)负责灯塔或则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是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安全是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的相关内容,我们知道污染环境的特点有间接性、潜伏性等,短期内无法看出是否对环境有危害,所以掌握证据是比较难的,所以国家立法机关还规定了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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