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材料
导读:
法院判决生效后,有些人不按照判决书内容积极履行义务。那么,法院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确定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到实现。那么,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材料?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讲解相关内容。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一份。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1、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费用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费用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费用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
4、符合民事诉讼执行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条件要求未参加记名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费用。
强制执行后多长时间能拿到钱是不确定的。
当事人不履行奏效法律文书的,另一方能够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法院执行并不表明法院肯定能帮你将钱全部执行到位,一切都要看被执路人的事实上经济状况。
如果另一方能自觉履行,或法院能查看到另一方存款的,则可能很快就能得到执行款;如果另一方只有其它财产的,则需要通过评估、公告、拍卖流程来处置,时间会较长;如果另一方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则法院能够中止执行,等发现财产后再恢复执行,那拿到钱的时间就会更加长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材料的相关内容,从以上内容可知,申请执行时强制申请书、原被告身份信息、生效的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件、财产线索清单是必不可少的。如果还有疑问或者是进一步的要求,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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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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