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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咋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6 08:26:26 人浏览

导读:

和解是在相关见证部门在根据一定程序的情况下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并且双方签字后该和解书生效和判决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那么,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咋办?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关于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咋办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和解是在相关见证部门在根据一定程序的情况下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并且双方签字后该和解书生效和判决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那么,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咋办?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关于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咋办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咋办

  1、恢复执行。

  和解之后,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在二年的时效之内,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来和解的内容作废,法院将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2、时效的计算。

  虽然超过二年时效,但是如果和解约定了还款的时间,以约定时间到期后计算,分期还款的,以最后一笔还款作为时效计算的起始计算日,如果没有约定时间约定的,以和解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3、时效的中止、中断。

  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者由于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等原因,诉讼时效的计算便中止、中断,申请人依法可以要求恢复执行。

  4、起诉法院。

  执行程序虽然超过二年,但是仍在诉讼时效之内,就可以直接将向法院再次起诉。

  5、恢复执行的追加补偿。

  没有超过时效,申请后法院将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中,可以就被执行人延迟履约的行为,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6、推翻和解的诉讼。

  和解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一方违约不履行,另一方也就可以不按照和解的内容诉讼,可以追加对自己权利的维护。

  二、公司和解协议的执行效果

  1、破产程序终结和债务人恢复财产管理。

  自和解协议生效时起,破产程序终结。在这种情况下,破产程序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解除,管理人办理财产和事务的移交,债务人恢复对财产和事务的自主管理。

  2、全体和解债权人受和解协议的约束。

  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无论其是否参加和解协议的表决。和解协议对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拘束力。这种约束力主要表现为:

  (1)债权人必须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数额、时间和方式请求和接受清偿,不得超出和解协议规定的范围进行个别追索,也不得私下向债务人谋取和解协议以外的特别清偿利益。

  (2)和解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但是,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3、债务人受和解协议的约束。

  债务人作为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自应受协议的约束。这种约束力主要表现为:

  (1)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不得实施任何有损债权人利益的个别优惠清偿,也不得实施有损其清偿能力的财产处分。

  (2)债务人不按和解协议规定的内容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该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经债权人申请,入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破产程序;和解协议系在破产宣告前达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恢复破产程序的同时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三、和解失败的法律效果

  1、和解协议不成立、不生效。

  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2、和解协议无效。

  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无论该违法事由是被发现于协议生效以前还是协议生效以后,人民法院都应当裁定其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和解协议在生效以后因存在违法事由而被裁定无效的,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在其他债权人所受清偿同等比例的范围内,不予返还。例如,债权人甲、乙因执行和解协议已分别接受15%和10%的清偿,和解协议被裁定无效后,甲应当返还多出乙的5%的部分。

  3、和解协议执行不能。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在和解协议终止执行以前,各债权人已经接受的清偿比例如果不同,则受偿比例较高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例如,债权人甲已经接受的清偿比例为10%,而其他债权人已经接受的清偿比例为5%,则破产财产应当首先对其他债权人进行分配,直到他们的清偿比例达到10%,然后各债权人再就剩余财产进行按比例清偿。在和解协议因执行不能而中止执行的情况下,第三人为和解协议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担保人仍需对债权人承担约定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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