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事诉讼法 > 民事管辖 > 民事管辖权异议 > 法院移送民事案件程序

法院移送民事案件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2 07:04:21 人浏览

导读:

发送民事案件,当事人面临着要去哪里起诉的问题,对于案件的审查,一般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可以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那么法院移送民事案件程序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发送民事案件,当事人面临着要去哪里起诉的问题,对于案件的审查,一般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可以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那么法院移送民事案件程序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法院移送民事案件程序

  移送管辖一航就需要遵守提出管辖异议→审核→移送管辖的流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意见》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

  二、法院移送管辖的情形包括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三、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怎么办

  公安机关不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这是法律对不立案救济途径的规定,但是实践中救济的效果很差。一方面,申请复议没有太大意义;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后,往往只是口头告知不立案,而不送达书面通知书,但检察院在受理立案监督申请时又要求申请人提交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只做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如果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又不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属于违法行为,针对此违法行为,有三种救济途径:

  1、向该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控告;

  2、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控告;

  3、向检察院就公安机关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进行举报、控告。

  在取得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后,控告人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司法实践中,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公安机关及侦查部门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2、能够提供的案件证据(包括:书证、视听资料、实物照片等均可);

  3、书面材料:

  (1)写明被害人姓名、住址、自然情况;

  (2)案发的时间、地点、嫌疑人的行为及危害结果;

  (3)提出人知道的事实经过、证据情况及有无其他证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法院移送民事案件程序”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一航就需要遵守提出管辖异议→审核→移送管辖的流程。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