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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申请强制执行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6 08:36:26 人浏览

导读:

法院在判决了民事案件之后,有时候当事人可能并不会按照法律规定去执行,这个时候执行申请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那么民事案件申请强制执行条件需要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院在判决了民事案件之后,有时候当事人可能并不会按照法律规定去执行,这个时候执行申请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那么民事案件申请强制执行条件需要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民事案件申请强制执行条件

  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或者调解书中被法院判决要履行相应义务的人不履行,此时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民事案件管辖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的第二章对管辖做了规定。其中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五条内容如下: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民事案件受理的收费标准

  1、办法作出的六项规定是: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现行的4%下调为22.5%.

  2、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

  3、将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不另行收费的最高限额由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万元。

  4、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5、办法还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民事案件申请强制执行条件"等相关法律知识。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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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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