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委托书可以重复使用吗
导读:
随着我国全球化的经济发展,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受到了大家的重视,在进出口贸易中,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出口商品的时候是要签订相关协议的,其中就包括了报关委托书,那么报关委托书可以重复使用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代理报关委托书上面有编码,原则上不能重复使用,但是现在进行的是无纸化报关,委托书编号并没有和系统匹配,所以纸质的代理报关委托书扫描件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重复使用。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根据海关对出口商品的监管条件,还须提供相应证明,如商检证、出口许可证、熏蒸证等。
7、代理报关委托书。
8、出口货物明细单。
9、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1、报关单位
要履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必须先经海关批准成为报关单位。能够向海关注册登记的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另一类是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办理报关和代理报关登记,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
2、报关期限
(1)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在《海关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出口货物报关期限与进口货物报关期限是不同的。
(2)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除海关特许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在装货前给海关以充足的查验货物的时间,以保证海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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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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