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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博士兼职司仪偷走2万元红包获刑,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13 14:09:47 人浏览

导读:

金某是上海一所知名高校的在读博士,在兼职做婚礼司仪时,偷拿了2万元红包。4月12日,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日??...

  在现实生活有诸多盗窃行为,虽然大多时候盗窃金额不是特别巨大,但各种盗窃行为却给广大民众带来诸多困扰。近日,在读博士兼职司仪偷走2万元红包获刑,那么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网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在读博士兼职司仪偷走2万元红包获刑,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金某是上海一所知名高校的在读博士,在兼职做婚礼司仪时,偷拿了2万元红包。4月12日,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依法以盗窃罪对金某提起公诉;法院支持指控,依法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我担任婚礼司仪,当天需要多次进到新娘化妆间内,与新娘进行现场的细节对接,无意间留意到床上有几个红包散落在包外,而且房间并未上锁,可以自由进出。”金某供述,自己当时便心生邪念。“新娘很信任我,对我丝毫没有戒备心理,同时当天进出房间的人很多,我想怎么也不会怀疑到我身上吧。”金某认为,自己的司仪身份为盗窃行为打了很好的掩护。综合分析了自己的“作案优势”和作案条件,他寻找机会伺机而动。

  婚礼当天,金某前前后后共进出该房间4-5次,多次“踩点”确认后,发现房间内的人并未对床上散落的红包引起重视,他便在最后一次进入房间时,“顺手牵羊”将红包放进自己西装内侧口袋中,随后偷偷潜入厕所,将红包内的现金全部取出,并将红包外壳及时“销毁”,待整理好着装,调整好心态后,便回到现场继续开展工作。新人在发现红包丢失后,第一时间报警,警察到达现场后迅速展开排查,金某见势,一时间乱了阵脚,不知如何是好,生怕自己的行径暴露,当即以“自己晚上还有一场主持”为由向新人请辞,随即离开了现场。

  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金某系沪上某高校的一名在读博士研究生,因其擅长并爱好主持,故长期挂靠于某婚庆名下,兼职从事婚礼司仪工作。“我没有克制住内心的贪欲,心存侥幸,其实拿完我就后悔了,但是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也没有机会还回去了,我现在真的很悔恨。”金某说。

  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金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金某认罪认罚,根据《刑诉法》有关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最终,法院支持指控,依法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盗窃罪量刑细分

  1、三年以下: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下同)。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4、无期徒刑或死刑

  犯本罪,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

  根据《解释》第9条第3款规定:

  “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3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1件以上并具有该解释第6条第3项第1、3、4、8目规定情形之一的行为。

  三、盗窃罪中数额较大、巨大的规定

  1、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实践中,关于盗窃犯罪的量刑标准其实都是统一的,只不过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就会导致不同的地区在对盗窃犯罪进行处罚是依据的数额标准不同。希望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在读博士兼职司仪偷走2万元红包获刑,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相关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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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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