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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什么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1 08:50:23 人浏览

导读:

现在很多工程都是需要进行招标投标的,在招标活动中,如果大家对于招标投标了解的不深的话,可能分辨不出来组织管理活动的是招标单位,还是招标代理的机构,那么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什么区别?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现在很多工程都是需要进行招标投标的,在招标活动中,如果大家对于招标投标了解的不深的话,可能分辨不出来组织管理活动的是招标单位,还是招标代理的机构,那么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什么区别?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什么区别

  1、定义范围不同

  招标人

  招标人是“招标单位”或“委托招标单位”的别称。指企业经济法人而非自然人。一般都是项目的业主,也就是项目的所有人或项目法人。在我国,规定招标活动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所以招标人亦指招标单位或委托招标单位的法人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受招标人委托代为组织招标活动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中国是从80年代初开始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代理机构的,最初主要是利用世界贷款进行的项目招标。由于一些项目单位对招标投标知之甚少,缺乏专门人才和技能,一批专门从事招标业务的机构产生了。1984年成立的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招标公司(后改为中技国际招标公司)是中国第一家招标代理机构。

  2、承担法律责任不同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的代理行为的民事责任应由招标人承担。

  另外,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正。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二、招标人迟迟不肯签合同怎么处理

  招标单位向你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该中标通知书对你单位和招标单位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法应该签订正式的合同,如果一方拒绝履行的话,单位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损失、违约金等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与中标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三、招标人不予受理的情形

  (1)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41条均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对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除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文件之外,《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30条的还规定,投标人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还应当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进行免费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地进入招标程序。

  (3)对于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什么区别"等相关法律知识。大家在投标的时候,一定要区分开是招标单位还是招标代理机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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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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