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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有房贷是否算债权债务

2020.07.27154人阅读

摘要

现在很多夫妻都是选择在结婚之后才购买房产,而此时由于双方都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了,因此房产一般都是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即使有贷款,也是由夫妻共同来偿还的。那在夫妻离婚时有房贷算债权债务吗?这是很多人搞不清楚的地方,下面就让找法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离婚时有房贷是否算债权债务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尚未还清的贷款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如果双方都想要房产,可以对房屋竞价,房屋产权归价高者得。获得产权一方补偿另一方一半的竞价款。并从竞价款中扣除银行欠款的一半,最后由得房者独立承担对银行偿还贷款。

二、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中的债依据债务关系的当事人约定或者依据法定产生,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称为债务人。按照债务承担,债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属于由夫妻承担连带责任的连带之债,也就是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来归还,即使在夫妻离婚后也由夫妻共同归还。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这些: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自然也就会算作是双方的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要做出处理。一般由一方实际取得按揭房的所有权,但同时也是要承担剩余房贷的清偿责任,当然也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这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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