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学生怎样申请廉租房?
2020.07.27133人阅读
摘要
廉租房为经济困难家庭提供了低于市场价的出租房源。各省市有自己的廉租房、公租房申请规定,符合条件才可申请。沈阳大学生廉租房申请能成功吗?根据相关法规,申请廉租房应以家庭为单位,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申请,大学生毕业五年内都可申请公租房。以下是廉租房申请相关法规和办理信息:一、相关法规
(一)沈阳市房产局关于调整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的通知
1、廉租住房保障
从2013年1月1日起,对申请家庭由申请之日前5年内已转让、赠与、征收的房屋计入家庭住房面积,调整为申请之日前2年内已转让、赠与、征收的房屋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水平线。将现行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由1700元调整到2200元(单身调整为3000元/月)。
对新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我市),由毕业三年内可申请公租房调整到毕业五年内可申请公租房。
从2013年1月1日起,对现行的申请之日3年内转让、赠与、征收的房屋计入家庭住房面积,调整为申请之日前转让、赠予、征收的住房不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二)沈阳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1、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方式为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
货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发放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的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
租金核减是指对已承租公有住房的低保或者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及其租金标准给予核减租金,并向公有住房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补贴核减部分的保障方式。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同一时间只能享受一种保障方式。
2、申请条件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保障家庭)——指城市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人均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和租金核减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市户口,并在本市居住;
(2)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沈阳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
(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以下(承租公有住房家庭申请租金核减的,不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限制);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急需救助家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按市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符合规定,无私有住房或者未承租公有住房(含违建房屋)的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孤、老、病、残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困难家庭应当优先安排实物配租。
保障家庭成员以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为准。
家庭住房是指保障家庭成员、成员配偶、未成年人父母(非保障对象)的房屋。具体如下:
(1)私有房屋和承租的公有房屋(含违建房屋);
(2)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已转让、赠与房屋;
(3)拆迁的房屋,以货币补偿的,按拆迁前住房面积计算;以实物安置的,按安置的实际面积计算;
申请家庭现有二处或二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当合并计算。
实行实物配租方式的,每个保障家庭只能租赁一套廉租住房。
实行货币补贴方式的,按保障面积与现住房面积的差额发放补贴。
低保家庭货币补贴额为低保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乘以每平方米货币补贴标准乘以家庭补贴人口。
低保边缘家庭补贴人口的货币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家庭货币补贴标准的百分之六十。
3、家庭补贴人口数的计算方法
1人家庭按2人计算,2人家庭按2.5人计算,3人家庭按3人计算,4人以上(含4人)家庭按4人计算。
实行租金核减方式的,对保障家庭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予以核减。核减人口按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口计算。
保障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核减,人均住房面积高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的按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核减。
在计算核减租金额时,租金核减面积应扣除保障家庭的私有住房面积,并按使用面积进行核减。
4、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提供材料
《沈阳市城市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住房情况信息表》;
《沈阳市廉租住房保障审核、核准表》;
《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沈阳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
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以及婚姻状况证明;
属于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的,还需出具相应证件及证明材料;
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廉租住房办理程序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申报。
社区委员会受理后,对申请人要件进行核对,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签署受理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收到受理意见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组织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初审合格的,上报区级住房保障部门。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以及办理低保和低保边缘证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人现居住地、办理低保和低保边缘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配合调查、核实,并在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同时组织公示。
区级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对申请货币补贴和租金核减的家庭,确认补贴金额(租金核减基数按现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算);对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分。审核合格的,按月报送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
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审核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会同房屋登记机构和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享受低保和低保边缘情况进行核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有关情况在市房产网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
补贴划转、实物配租、租金核减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准予货币补贴的家庭,由申请人到区级住房保障部门领取《沈阳市廉租住房保障货币补贴通知单》,区级住房保障部门核定补贴资金后,由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从住房保障资金管理专户中将补贴资金划转到保障家庭个人账户。
对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在轮侯期间实施货币补贴保障。
准予实物配租的家庭,按照得分顺序进入轮候。轮候到位的家庭,持区级住房保障部门签发的《沈阳市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通知单》,与市房产局委托的管理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对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可以优先安排选房;放弃选房的家庭,两年内不予安排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准予租金核减的家庭,持《沈阳市廉租住房保障租金核减确认单》,与直管房管理单位或者自管公房产权单位签订《沈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承租公有住房租金核减协议》。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定期将核减的补贴资金拨付区级住房保障部门,由其拨付给直管公房管理单位或者单位自管公房产权单位。
6、变动和取消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及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
区级住房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按年度对保障对象进行复核并将结果上报。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核准后将复核结果在市房产网公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区级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核准,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由区级住房保障部门送达终止通知书:
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因家庭收入、居住条件等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或转租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实物配租住房居住的;
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有以上规定情况之一的,已经享受货币补贴和租金核减的,停止发放货币补贴和减免租金;以虚假手段骗取保障的,追缴已领取的补贴资金和核减的租金。
已经享受实物配租的,应腾退租住的廉租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房租金标准计租;过渡期满,仍不腾退廉租住房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
不符合原核定保障标准、方式,但仍符合其他保障标准、方式的,按照对应的保障标准和方式调整。
7、房屋管理
实物配租后期管理包括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的租金管理、房屋维修管理、资格动态管理和物业管理等。
廉租住房的租金收缴、房屋修缮及经营性公建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房产局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廉租住房和公建的租金收入用于廉租住房及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不足部分由市财政预算安排。
本细则所称的住房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廉租房和公租房保障在2013年对住房面积、收入水平线、申请时间范围有所调整。沈阳廉租房保障方式有三种,租户可三选一。沈阳大学生廉租房申请可以吗?经济水平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需要提交至少六种材料,向委员会提出。家庭情况发生变动需要申报,未如实申报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取消各个保障资格。若有法律问题可咨询找法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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