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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迁户口房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2020.07.27242人阅读

摘要

离婚时房产分割的规定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应该是双方平等分割这套房产的,但由于房产是不动产,所以不可能像存款那样分割。在分割的过程当中经常采用的方法就是竞价取得房子的产权,或者有房子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离婚迁户口房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二、哪些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房产分割跟迁户口之间没有任何的关系,因为房子如果是个人财产的话,即便不迁户口,也没有资格去分割这套房产。房产的分割方式是很好理解的,司法实践中比较难以认定的,往往是房子的产权到底是归个人所有还是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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