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并没有注销。对方帮我转到了律师事务所,我想咨询这个官司
在这学期来到学校后,我登录我的学信网时,发现还是出现了问题,于是通过学信网站提供的方法找回了学信网账号,在这时我才意识到除了问题,最后联系与此事有关的所有人,才发现都出了问题,他家最后都是和我一样找回了,那时我们依然没有任何大的怀疑。此时我的室友就不断说联系不到王龙,我就是应该没事,可能在忙,最后室友也就慢慢放下了。在2月27日,王龙发表动态说,自己被公司骗了,亏了,要我嗯注意一下,并且注销那张工资卡,由于学业忙,我并没有注销。
在2016年3月17日我要去分期乐办理分期付款的时候,发现我的分期乐已经备注册,然后到分期乐的售后点联系,最终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拨打了分期乐的客户电话,在那时我提供我的身份证信息才查出我的名下有三千多元的消费,并且逾期还款达到了91天。现在利息不断上升。于是我马上通知了饿哦的介绍人曹泽辉,以及我的室友,最后去了当地派出所报案,当地派出给我们的立案理由就是身份泄露,说以后与我们有关所有事都不要理睬。然而我们觉得这是不可能的。在此过程中我们是同学介绍同学,至今为止我们已经达到了15人。
在2016年3月18日,我们几人觉得无力,于是自己去银行调查了当初的工资卡的流水账单,那是才发现我的朋友和室友的名下的欠款共达到了30000多,但是那些账不在从哪里进来的。我们共15人,关于资金已经累计到十万左右,我们寻求公安帮助,他们总是推辞,我们不得不另想办法寻求媒体的帮助。总体来说就是王龙通过我们的身份信息在大学生借款平台借下了欠款,然而现在欠款却在我们的名下。
目前我与分期乐公司取得联系时,对方帮我转到了律师事务所,对方说有合同,然而我没有见过合同,也没有签过合同,在3月21日登过兰州晨报,现在我是束手无策,所以我想咨询这个官司能不能胜诉。谢谢。我并没有注销。对方帮我转到了律师事务所,我想咨询这个官司
《买卖合同解释》(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关于没有供货合同欠款要利息请参考。
1、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
2、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3、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4、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5、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借款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6、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1、由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单方性、无偿性的法律责任,故对保证人尽了义务而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应该免除保证人一定范围内的保证责任。
2、保证存续的基础是保证人对债务人的信任,因而一旦发生债务人变动时,保证人一般不再为该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贷款合同发生变更,又未获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时,保证人也不应为此承担责任。
3、在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的贷款活动中,常常有协议以新贷还旧贷的情况发生。基于主合同主要内容变更,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的原理,以新贷偿还旧贷属于主合同变更,保证人除该变更协议知道并应当知道外,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旧贷的保证人又为新贷作保的话,那么保证人的责任不能免除。
还款人同理也是有两种凭据的。银行回执单现在可以通过去银行取或者直接通过单位网银打印,现在大多数银行已经实现企业自主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