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打电话说需要公告!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4-05-08 13:48:10人浏览
问题描述:
你好,被告联系不上,法院打电话说需要公告!我该怎么办?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2672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一、起诉后法院一直联系不上对方怎么处理1、起诉后法院一直联系不上对方处理方式如下:(1)如果起诉至法院联系不到对方的,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对方诉讼信息、开庭时间等;(2)如果开庭后,对方没有到庭的,人民法院会通过传票传唤对方,若是对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会作缺席判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二、起诉需要什么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024-05-08 13:47:45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59463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您好,这种情况可以协商处理的
2024-05-08 13:28:30
综合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2929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你可以申请发公告
2024-05-08 13:48:10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法院公告是怎样的
法院公告是怎样的
法院的公告用途十分广泛,非诉案件和诉讼案件都有可能用到法院公告。法院公告是针对某些诉讼活动或者特定人和事,依法向社会公开发布和张贴的告示性司法文书。更多关于法院
民事诉讼送达
人浏览
法官判决不公平怎么办,能告法官吗
法官判决不公平怎么办,能告法官吗
法官判案不公的处理方式为:在起诉时效范围内依法上诉。超过时效范围且在六个月之内的,依法申请再审。再审失败之后可以申请抗诉
刑事辩护
人浏览
公告送达也找不到人法院会怎么办
公告送达也找不到人法院会怎么办
公告送达也找不到人的法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是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律规定的一
公司法
人浏览
临时身份证的用途限制
临时身份证的用途限制
临时身份证的用途限制如下:时间限制,临时身份证只有三个月的有效期;时效限制,需要长期保存复印件的业务不能使用;功能限制,需要刷身份证读卡的无法使用,临时身份证没
民事诉讼法
人浏览
中学生第一次异地办理身份证
中学生第一次异地办理身份证
中学生第一次不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初次办理身份证必须要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补办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才可以异地办理。异地换证是为了在外地的群众就近办理身份证明。
民事诉讼法
人浏览
户籍科查询情况确定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北京网上怎么办理居住证
北京网上怎么办理居住证
在网上办理北京居住证的流程包括有:登录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进行居住证办理申请;现场提交证明材料;在线领取电子版居住证等。我国《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申领居住证
民事诉讼法
人浏览
依据交管局答复为准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扫描件能否作为证据
扫描件能否作为证据
扫描件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证据效力比较小,如果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合同内容,法院通常不会采信该扫描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
民事诉讼法
人浏览
西安集体户口算西安户口。集体户口,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经济纠纷起诉需要证据吗
经济纠纷起诉需要证据吗
经济纠纷起诉在立案阶段是不需要证据的。立案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
民事诉讼法
人浏览
民事起诉书法院拿吗
民事起诉书法院拿吗
民事起诉书不是到法院拿,是起诉书书写好或者是委托他人写好提交给法院。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或者需
民事诉讼法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