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刚刚处理了分期超G会员,想取消可以吗

更新时间:2024-04-17 12:58:10人浏览
问题描述:
你好,我最近刚刚处理了分期超G会员,现在家里出了点事,想取消可以吗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91444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打客服电话,人工取消。即有分期的超G会员当然可以取消。如果需要取消分期或提前还款,需要申请分期结算。未付的分期本金和手续费需要一次性付清。不能取消提前结算。建议先保留分期付款。即有分期。是2014年在深圳创立的数字科技平台,定位于深圳线上线下消费场景,为消费者和企业用户提供服务。2019年6月,将与财富500强绿地集团子公司绿地金融实现战略合作。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在资本运营、产融结合、团队渠道、金融科技等方面的优势,以双方优质的科技资产为依托,寻求更深层次的合作。以此为起点,一个全新的航程开始了。
2024-04-17 12:57:49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64405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2024-04-17 12:13:48
互联网纠纷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7845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建议积极协商还款
2024-04-17 12:58:10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物权消灭的情形
物权消灭的情形
广义上的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但是我们说的物权一般指狭义的物权,也就是所有权。物都会有一个归属,被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拥有。那么物权消灭的情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人浏览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扣24分入系统了还能找人消吗
扣24分入系统了还能找人消吗
扣24分入系统了不能找人消。驾驶证被扣24分应在15天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天的科目一学习,车管所会在20天
劳动法
人浏览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原岗位取消强制调岗职工如何办
原岗位取消强制调岗职工如何办
原岗位取消,强制调岗职工的,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用人单位能够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
劳动法
次播放
为啥又不想去了呢?安徽达宁
全部9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打客服电话,人工取消。即有分期的超G会员当然可以取消。如果需要取消分期或提前还款,需要申请分期结算。未付的分期本金和手续费需要一次性付清。不能取消提前结算。建议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详细叙述一下具体案情谢谢
全部5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身份证过期去哪里换新的
身份证过期去哪里换新的
身份证过期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换新的身份证。根据民法典规定,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换,也可以在异地派出所更换。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更换
电子商务法
人浏览
法律分析:可以。需要取消分期或提前还款,需申请分期结清,未出账的分期本金和手续费需一次性还清,提前结清无法撤销,建议您优先保留分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两张身份证如何注销其中一个
两张身份证如何注销其中一个
两张身份证注销其中一个的办法:当事人拥有双重身份证的,应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带上本人后办理的身份证办理注销手续。当事人应书面说明该身份证的形成原因。
电子商务法
人浏览
根据你们合同约定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怎么改身份证号码
怎么改身份证号码
不能更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是终身不能变更的,这是中国公民证明自己身份事实的号码,是独一无二的,每个公民都只有一张身份证,也只有一个身份证号码。
电子商务法
人浏览
分包类别有哪些
分包类别有哪些
分包类别有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的允许,将承包工程中的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
电子商务法
人浏览
所有隐私信息都被法律保护吗
所有隐私信息都被法律保护吗
当事人的所有隐私信息都是被法律保护的,所有公民都享有隐私权,侵犯隐私权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
电子商务法
人浏览
网络销售用第三方身份犯法吗
网络销售用第三方身份犯法吗
网络销售是用第三方身份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属于交易欺诈的范畴,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
电子商务法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