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谈了一个男朋友,他买车的时候不知道是用我的身份证号买的车还是担保人那一栏写的我名字

更新时间:2024-04-13 13:22:03人浏览
问题描述:
以前谈了一个男朋友,他买车的时候不知道是用我的身份证号买的车还是担保人那一栏写的我名字,现在人家打电话给我说他没还贷,要起诉我,这种情况我会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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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如期还款,担保人应怎样承担责任?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2、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其受到的损失应得到怎样的赔偿? 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3、如担保人好意提供物保,而债务人和债权人却恶意窜通侵吞担保物,此种情形下担保的效力如何?担保人的权益该如何保护? 按照《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并且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2024-04-13 13: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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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只要是债务人有按时返还借款,那您是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如果所担保的债务没有按时还款,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这时还要看是一般的保证人,还是连带的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也有所不同。
2024-04-13 1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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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中的担保人需要承担两种担保责任,包括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保证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024-04-13 13: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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