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该实现方式具体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11-15 14:32:05人浏览
问题描述:
反担保该实现方式具体是什么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咨询我
已帮助6005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反担保实现方式是:
1、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反担保须符合法定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1、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反担保须符合法定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2023-11-15 14:30:23
咨询我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官方
已帮助19360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反担保该通过下列方式实现:
1、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
2、债务人向第三人提供了反担保;
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1、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
2、债务人向第三人提供了反担保;
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2023-11-15 14:30:50
咨询我
债权债务律师团队
推荐
已帮助121870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实现反担保的方式是:可以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实现。反担保成立须具备要件: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023-11-15 14:32:05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反担保该通过下列方式实现:1、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2、债务人向第三人提供了反担保;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法律依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反担保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反担保是指为了保障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能够实现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而设立的担保。那么反担保成立的条件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
债权债务
人浏览
谁做户主的区别是什么
谁做户主没有区别。户主即一户之主,是一个社会单元(家庭户)的负责人或权益代表人。户口本的户主权利是作为一户之主代表这一户在相应范围的代表权、发言权、表决权、利益
小区物权
人浏览
老住宅楼楼层加层是否犯法
老住宅楼楼层未经审批擅自加层犯法。申请人应书面向房管局提交加层申请,附送房屋地形图、建筑图、建房(加层)计划批准书、资金来源证明、房屋检测和抗震设防报告等资料;
小区物权
人浏览
入住新房用的还是临时电该怎样维权
入住新房用的是临时电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维权。临时用电不能满足城市生活所需,其不符合交易目的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
小区物权
人浏览
停车位管理费的支付时间根据什么确定
停车位管理费的支付时间根据业主与物业公司事先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确定。业主应自车位交付之日起交纳车位管理费,期间物业公司在该车位上私自停放其他人员车辆的,业主可对
小区物权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