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些关于土地的问题
更新时间:2023-10-12 15:20:25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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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些关于土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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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性质的分类是什么
1、土地性质的分类如下:
(1)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2)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等;
(3)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荒山、荒丘、荒滩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四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房屋租赁纠纷有哪几种
1、租金支付纠纷;
2、房屋损坏赔偿纠纷;
3、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纠纷;
4、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纠纷;
5、转租纠纷;
6、租赁合同未经登记致使承租人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纠纷;
7、变更房屋用途纠纷;
8、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
1、土地性质的分类如下:
(1)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2)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等;
(3)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荒山、荒丘、荒滩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四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房屋租赁纠纷有哪几种
1、租金支付纠纷;
2、房屋损坏赔偿纠纷;
3、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纠纷;
4、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纠纷;
5、转租纠纷;
6、租赁合同未经登记致使承租人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纠纷;
7、变更房屋用途纠纷;
8、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
2023-10-12 15: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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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性质的分类是什么
1、土地性质的分类如下:
(1)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2)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等;
(3)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荒山、荒丘、荒滩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四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房屋租赁纠纷有哪几种
1、租金支付纠纷;
2、房屋损坏赔偿纠纷;
3、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纠纷;
4、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纠纷;
5、转租纠纷;
6、租赁合同未经登记致使承租人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纠纷;
7、变更房屋用途纠纷;
8、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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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性质的分类是什么
1、土地性质的分类如下:
(1)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2)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等;
(3)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荒山、荒丘、荒滩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四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房屋租赁纠纷有哪几种
1、租金支付纠纷;
2、房屋损坏赔偿纠纷;
3、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纠纷;
4、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纠纷;
5、转租纠纷;
6、租赁合同未经登记致使承租人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纠纷;
7、变更房屋用途纠纷;
8、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
2023-10-12 15: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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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案件的对策有:依照法律、法令、政策,以事实为根据耐心细致的进行说服工作;在分清是非、坚持法律、政策规定原则基础上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解决;努力争取乡镇人民政府的配合。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023-10-12 1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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