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居住权,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30 13:10:24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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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居住权,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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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如何规定居住权的
1、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
二、房屋产权法律法规的产权来源
要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形式取得:
1、购买取得
其实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应考察所购房屋是合法,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卖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
第二应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合同中应详细地写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购买方式、价款、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
第三,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2、建设取得
那这是房屋产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是指建设者投入一定的资金建造房屋,则该建设者对其所建房屋享有产权。通过建设而取得产权的,在产权取得前或前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下列问题:
第一应注意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即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应注意有关手续的合法性,即是否有立项、规划、开工等手续;
第三应注意房屋质量是否合格,即是否有质量检验合格单。
3、受赠取得
这种产权的取得方式是指原产权人通过赠予行为,将房屋赠送给受赠人。在办理房屋赠予手续时,赠予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予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赠予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予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
4、抵押取得
所谓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由于抵押是一种担保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则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在享有优先受偿权时抵押权人有权将抵押物归来已有。
2023-08-30 13: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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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的确定:
1、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2、居住权人应严格限定于自然人,居住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
3、居住权不具有转让性;
4、居住权的期限一般具有长期性、终身性;
5、居住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2023-08-30 1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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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对居住权的规定是: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居住权的客体仅限于房屋。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应办理登记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3-08-30 1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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