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之间有一个担保人,是否会被连累
更新时间:2023-06-17 12:58:08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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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之间有一个担保人,是否会被连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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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当担保人,从担保责任而言,不会连累妻子,但在金钱上,可能会连累。因为如果是连带担保,在他人无力还款时,担保人是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虽然妻子不承担担保责任,但老公要还担保债务,肯定会影响到夫妻财产,比如跟妻子的存款、房产、车辆都有可能被强制执行还款,难免连累妻子。
如果妻子可以举证证明老公的担保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那么不需要承担责任。
只是老公失信,被拉黑名单,会限制高消费,影响子女和家人。
法律依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第三条 任职资格限制中规定: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
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
如果妻子可以举证证明老公的担保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那么不需要承担责任。
只是老公失信,被拉黑名单,会限制高消费,影响子女和家人。
法律依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第三条 任职资格限制中规定: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
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
2023-06-17 12: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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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是否会连累到妻子主要看担保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所负的债务。如果担保的债务妻子并没有签字,事后也没有追认,就不会连累到妻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3-06-17 12: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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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是否会连累到妻子主要看担保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所负的债务。如果担保的债务妻子并没有签字,事后也没有追认,就不会连累到妻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3-06-17 12: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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