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口已经搬出了原来的地方,问我的农村土地还有吗?
更新时间:2023-05-28 00:22:12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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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口已经搬出了原来的地方,问我的农村土地还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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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户口迁走了土地还能保留吗
1、农村户口迁走了土地是否还能保留,需要视情况而定:
(1)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只有是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迁入县城或小城镇的或迁入其他乡村的不算,并且必须是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依然是农业户口的不算,承包地才是应当交回发包方,村委会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七条
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什么条件可以户口迁移
1、居民户口迁移
(1)在职人员调动迁移;
(2)录用公务员迁移;
(3)国、省属单位内部调动人员迁移;
(4)自有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5)单位安排、分配住房居住迁移;
(6)租赁政府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7)随军家属迁移。
2、学生户口迁移
(1)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录用、招聘迁移;
(2)学生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迁移。
已帮助15475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一、农村户口迁走了土地还能保留吗
1、农村户口迁走了土地是否还能保留,需要视情况而定:
(1)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只有是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迁入县城或小城镇的或迁入其他乡村的不算,并且必须是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依然是农业户口的不算,承包地才是应当交回发包方,村委会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七条
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什么条件可以户口迁移
1、居民户口迁移
(1)在职人员调动迁移;
(2)录用公务员迁移;
(3)国、省属单位内部调动人员迁移;
(4)自有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5)单位安排、分配住房居住迁移;
(6)租赁政府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7)随军家属迁移。
2、学生户口迁移
(1)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录用、招聘迁移;
(2)学生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迁移。
2023-05-28 00: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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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迁走是没有土地的使用权的。根据宪法及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农民集体所有,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村农民集体,二是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三是乡(镇)农民集体。
土地承包经营权及使用权由村委代表集体经济组织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订合同。你转户籍后,迁出了原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不再享有原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土地承包经营权及使用权由村委代表集体经济组织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订合同。你转户籍后,迁出了原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不再享有原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2023-05-28 00: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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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迁城市户口后家里土地可以进行保留、退出或流转等。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2023-05-28 00: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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