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跟小老板干活,工资都是小老板付的,出了事故在住院期间工地才把身份信息录入工伤保险中

更新时间:2022-10-19 05:07:13人浏览
问题描述:
在工地跟小老板干活,工资都是小老板付的,出了事故在住院期间工地才把身份信息录入工伤保险中,这种情况下我该走人身损害还是走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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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首先由用人单位送职工去接受治疗;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未申请的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劳动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等资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22-10-19 04: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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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22-10-19 04: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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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意外工伤后,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做工伤认定的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022-10-19 0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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