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俩家企业(公司名字不一样)是同一个老总,如今在其中一个企业经济效益不太好,宣告破产,老总不愿赔付,叫职工到另一个公司上班。职工是否能够拒不接受,原企业需不需要赔付?不愿意去的即使自动离职,她们那样
更新时间:2020-10-12 13:41:18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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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俩家企业(公司名字不一样)是同一个老总,如今在其中一个企业经济效益不太好,宣告破产,老总不愿赔付,叫职工到另一个公司上班。职工是否能够拒不接受,原企业需不需要赔付?不愿意去的即使自动离职,她们那样合理合法吗?职工该如何维护保养自身的支配权? 望您百忙中能给于回应。假如俩家企业(公司名字不一样)是同一个老总,如今在其中一个企业经济效益不太好,宣告破产,老总不愿赔付,叫职工到另一个公司上班。职工是否能够拒不接受,原企业需不需要赔付?不愿意去的即使自动离职,她们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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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请辞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对于自请辞职者,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同时,要求其填写《离职申请单》,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办理离职手续。
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员工在职期间造成用人单位损失需要赔偿的,应在员工离职时一并结清赔付事项。
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员工在职期间造成用人单位损失需要赔偿的,应在员工离职时一并结清赔付事项。
2020-10-12 13: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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