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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半年男方提出离婚要退彩礼吗

更新时间: 2019-09-03 10:23:19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结婚半年男方提出离婚并不需要退彩礼,但如果符合法定情形的除外。

具体来说,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属于婚姻事实已经达成,一般是不支持退还的。但如果是因婚前给付彩礼造成男方个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退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只有三种情形如下:

(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其中第(二)、第(三)种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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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勇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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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勇波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公司企业、证券投资、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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