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视频说法> 婚姻家庭> 有遗嘱过户要其他子女签字吗

有遗嘱过户要其他子女签字吗

更新时间: 2019-11-08 08:43:09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有遗嘱,遗嘱继承人想办理继承过户遗产房屋,还要其他子女签名吗?

这需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有经公证的遗嘱,另一种是没有经公证的遗嘱,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要求。

首先在我国如果有遗嘱的,那么遗产就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才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

其次遗嘱有经公证的遗嘱和没有公证的遗嘱两种情况。

1、如果是有经公证的遗嘱,房屋管理登记机关可以不需要其他子女签名就可以按照公证遗嘱进行办理过户。

2、如果是没有公证的遗嘱,房屋管理登记机关是要求其他子女签名确认遗嘱的是否真实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吴勇波律师
专职律师
吴勇波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公司企业、证券投资、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401
已帮助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