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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更新时间: 2019-03-28 16:43:37 次播放
律师解答

遗赠是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而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或者对其遗产或其他事物所做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二者主要存在以下几点不同:

1、主体不同。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必须是自然人;而遗赠的受遗赠人可以是公民、集体和国家,不局限于自然人。

2、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的继承人不仅有权继承遗产,还要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和税款;而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清偿债务,但是需要在遗赠人的税款缴纳之后才可以接受遗赠,如果遗产不足以缴纳税款那么受遗赠人也无权接受。

3、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从而取得财产;而受遗赠人需要从遗嘱执行人处取得。

4、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遗嘱继承人需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开始前作出放弃继承的书面声明,不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而受遗赠人需在遗赠开始后的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书面表示,不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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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主任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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