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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

更新时间: 2023-11-28 13:09:48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是:

1、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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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帅男律师
合伙人律师
汪帅男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公司企业、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征地拆迁、涉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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