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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管辖

更新时间: 2023-09-05 18:42:07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管辖适用于一般诉讼管辖,管辖地应为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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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帅男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公司企业、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征地拆迁、涉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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