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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开庭要开几次

更新时间: 2023-07-03 11:38:2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我国法律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立案后,具体的开庭次数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法律对开庭审理期限有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后,可以延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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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帅男律师
合伙人律师
汪帅男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公司企业、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征地拆迁、涉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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