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视频说法> 婚姻家庭> 其他继承人有生活来源的证据有哪些

其他继承人有生活来源的证据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19-03-27 17:23:57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在遗嘱继承中,经常碰到其他继承人依据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的“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来主张自己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而应当被优先考虑,有权分取遗产。因此,遗嘱受益人需要举证证明对方是有生活来源的。

这些证据指的是什么呢?1、对方有其他赡养义务人或者抚养义务人,这可以由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证明,或由公安机关提供人口信息情况表。2、银行流水单。这一份证据需要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予以调取,如果对方是有养老金、低保、居民保险的,相关费用都会走银行流水。3、集体经济合作社分红。这一份证据也需要申请法院签发调查令予以调取,相关的经济合作社必须予以配合出具。4、房产证明。如果对方有租金收入或者卖房收入,则可以调取其名下,或者其实际控制房产的信息,用以证明其名下有租金收入。5、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据,这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了。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朱庆程律师
朱庆程律师

广东-佛山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继承、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199
已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