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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准备

更新时间: 2022-03-08 09:11:0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第二次起诉离婚应当针对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因进行准备。比如第一次法院是因为夫妻感情还未破裂,因而判决不准离婚的,那么应当重新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对方赌博屡教不改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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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艺华律师
主办律师
宋艺华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刑事案件、医疗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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