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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捕决定书多长时间出具

更新时间: 2022-01-27 18:40:04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检察院不批捕决定书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出具,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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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晓阳律师
副主任律师
谢晓阳律师

广东-佛山

擅长:知识产权、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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