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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家暴受害方有哪些权利

更新时间: 2021-12-28 17:01:5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离婚时家暴受害方可以请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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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牡律师
主办律师
张牡律师

广东-佛山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公司企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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