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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法律程序

更新时间: 2021-11-10 18:02:52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保外就医的法律程序如下:1、监狱、劳改队、少年管医院对其进行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2、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3、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审批。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监狱、看守所应当就是否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审议。经审议决定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监狱、看守所内进行公示。对病情严重必须立即保外就医的,可以不公示,但应当在保外就医后三个工作日以内在监狱、看守所内公告。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填写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连同有关诊断、检查、鉴别材料、保证人的保证书,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第十三条

监狱、看守所应当就是否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审议。经审议决定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监狱、看守所内进行公示。对病情严重必须立即保外就医的,可以不公示,但应当在保外就医后三个工作日以内在监狱、看守所内公告。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填写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连同有关诊断、检查、鉴别材料、保证人的保证书,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已委托进行核实、调查的,还应当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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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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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凡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医疗纠纷、征地拆迁、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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