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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的婚姻撤销后是无效婚姻吗

更新时间: 2022-03-11 09:15:5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受胁迫的婚姻撤销后,不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与可撤销的婚姻不一样。虽然可撤销的婚姻撤销之后发生的后果与无效婚姻的后果一样,但可撤销的婚姻撤销之后并不是无效婚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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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主任律师
包敬立律师

江苏-徐州

擅长: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公司企业、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纠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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