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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人怎么指定

更新时间: 2021-12-30 17:15:1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遗嘱执行人的指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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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律师
主办律师
王艳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公司企业、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劳动纠纷、征地拆迁、婚姻家庭、综合、知识产权、涉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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