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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贪污罪如何认定

更新时间: 2020-01-21 14:41:34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贪污罪共同犯罪的认定是要看当事人的身份是否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如果并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那么就不能认定为贪污犯罪当中的共同犯罪。也就说,贪污罪在进行定罪的时候,其身份是非常关键的部分。不过当事人虽然不属国家公职人员,当时也具有贪污这种行为,刑法则按照其它规定对当事人处罚。

在认定共同贪污罪应注意以下情况:

贪污共犯中,必须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共同贪污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共同贪污属于贪污情节较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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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卡方律师
主办律师
周卡方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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