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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借款纠纷原告应该如何进行举证

更新时间: 2021-11-02 18:07:16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发生借款纠纷原告进行举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提供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2、提供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3、如有担保人的,要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信息;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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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冲律师
主办律师
曹冲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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