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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后所欠债务由谁偿还

更新时间: 2021-12-24 16:23:34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公司合并后所欠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偿还。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务、债权,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继承。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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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升律师
主任律师
肖升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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