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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有保证期间吗

更新时间: 2021-10-19 16:56:0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抵押担保的抵押权有存续期间,抵押权存续期间与保证期间不同,抵押权存续期间是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保证期限是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的6个月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限。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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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婷律师
主办律师
黄婷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房产纠纷、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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