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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让后受让方可否行使权力

更新时间: 2021-10-29 15:49:07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债权债务转让后受让方可以行使权力。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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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琴律师
主办律师
杨琴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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