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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能否做抵押担保

更新时间: 2021-10-13 13:54:59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法律未禁止的抵押的国有资产可以做抵押担保。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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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晶玲律师
主办律师
李晶玲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刑事案件、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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