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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可以向公安机关告诉吗

更新时间: 2021-10-09 18:28:5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不归公安机关管辖,所以原则上是不可以向公安机关告诉的。经过审查,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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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钦层律师
合伙人律师
徐钦层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企业、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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