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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成立新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更新时间: 2021-10-29 15:57:3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注册成立新公司需要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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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律师
主办律师
王艳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公司企业、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劳动纠纷、征地拆迁、婚姻家庭、综合、知识产权、涉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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