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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 2021-09-09 15:14:39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企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的,如果借款是用于公司经营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公司共同承担借款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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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钦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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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钦层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企业、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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