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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更新时间: 2021-10-29 16:12:02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所以当一方有上述情形时,诉讼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一审未提出,二审再提出的,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需要在一年内另行起诉。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以本条规定为由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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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芳芳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桂芳芳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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