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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应该在什么时间行使呢

更新时间: 2021-08-20 18:28:29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行使时间如下:

1、若双方诉讼离婚的,则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应当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若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若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要求损害赔偿的,可在离婚后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一审未提出损害赔偿,二审提出,法院可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无过错方应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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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莹律师
合伙人律师
李莹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综合、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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