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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怎样认定

更新时间: 2021-09-06 10:55:58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的认定:

1、一方将夫妻共有的存款非法隐藏、转移;

2、一方非法变卖、毁损夫妻共有的财物;

3、私自出售、变卖共有房产;

4、制造虚假欠条,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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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华平律师
合伙人律师
罗华平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损害赔偿、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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