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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19-12-24 16:29:05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婚姻法》第18条明确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范围,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而第三人又不知道该约定的,则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清偿。婚前、婚后的时间分隔点是婚姻登记之日,同居、共同生活、举办传统婚姻仪式,都不是两者的划分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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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小芬律师
合伙人律师
叶小芬律师

江西-南昌

擅长:继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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